实验室室务委员工作章程

第一章  总则

第1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重点实验室的主任负责制,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和规范化,特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(简称室务会)。

第2条 室务会由实验室正、副主任、重大专项办主任组成。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,可召集实验室其他工作人员为室务会成员,也可聘请分管所领导为室务会顾问。室务会顾问可以列席室务会会议。

第二章 室务会工作程序

第3条 室务会由实验室主任召集和主持。正常情况下室务会每月召开一次,每季度内不得少于一次。如有需要,实验室主任可召集室务会紧急会议。

第4条室务会成员应保证出席室务会会议的时间,如不能出席,应会前请假,室务会会议的召开,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。

第5条 室务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前提下的民主集中制。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,应提交室务会讨论决定。

第6条 室务会会议召开前,实验室主任应在室务会主任助理的协助下拟定会议议程,并将相关的材料发给室务会成员审阅。

第7条 室务会指派主任助理或专人作会议记录,起草会议纪要等。

第三章 室务会的主要任务

第8条 在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,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。

第9条 决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、岗位设置、发展规划、激励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。

第10条 调整组织结构、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分配方案。

第11条 负责课题组长及骨干成员的聘任与考核。

第12条 策划促进研究项目申请、不同课题间的合作和研讨课题进展。

第13条 审批实验室的大额度费用支出。

第14条 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第15条 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它重大事项。 

第四章 附则

第16条 本章程由室务会负责解释。

第17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